2019年1月至2022年5月,河南某化肥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为牟取暴利,伙同他人在生产复合肥过程中,以氯化铵、尿素为主要原料配成复合肥颗粒,灌装至“好收成”“绿田喜事”等20余种品牌包装袋内,销售至河南、山东、江苏等七省78家经销商,涉案金额高达1.6亿余元。
经检验,涉案复合肥总养分、总氮、有效磷等关键指标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农户使用后农作物存在减产情况。2022年2月至5月,该公司会计孙某明知生产销售伪劣复合肥仍提供出库单、开具生产记录、工资发放等帮助,涉案金额2556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冻结陈某、孙某等人名下资金、房产、车辆等资产。
裁判结果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孙某以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以不合格化肥冒充合格化肥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1.6亿余元,其中孙某参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金额2556万元,二人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系共同犯罪。陈某犯罪后果严重,坑农害农,销售伪劣产品金额特别巨大,影响恶劣,虽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资产应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等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使用氯化铵、尿素为主要原料自行配制肥料颗粒、冒充合格化肥,牟取暴利,销售数额达1.6亿元。陈某坑农害农,犯罪后果严重,犯罪数额巨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同时对销售陈某伪劣化肥的十七名农资销售商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本案有力体现了人民法院始终保持依法从严惩治涉农资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有力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期,农资市场活跃的同时也暗藏风险。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时,务必通过正规门店,认准商标、厂名、生产日期及合格证,坚决抵制“三无”产品。购买时务必保留购物凭证,包括发票、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维权的依据。发现农资可能涉及质量问题时,应第一时间向当地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职权部门举报。